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单位、部门:
按照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校党〔2017〕21号)、《合肥师范学院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》(校政〔2016〕9号)要求,现就总结做好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领导班子的总结要认真对照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》和《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》中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,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、党风廉政教育情况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、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等。
二、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总结要认真对照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》和《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》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,客观真实反映本人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部署和要求的情况、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情况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的情况、监督本部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、支持校纪委监察室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等。
三、按照学校考核工作时间安排,党政领导班子总结(纸质盖章)和主要负责人个人总结(纸质签名)请于2018年1月17日下班前交至纪委办(1803室)。
特此通知。
纪委办
2018年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