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至2014年间,孟新洋共接受民大5位教师请托(其中包括时任民大美术学院国画系主任买新民),帮助13位考生通过音乐学院专业考试,累计受贿123万元。此外,孟新洋还曾受贿20万元,帮助一位民大舞蹈学院教师调入音乐学院;受贿15万元,帮助民大新闻传播专业的一名学生成为香港浸会大学交换生。2016年5月,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对孟新洋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,对其违法所得158万元予以追缴。孟新洋不服判决,提出上诉。2016年9月,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,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