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6-05-19 编辑:张静 核稿:梁继维 终审: 舒剑 浏览量:
吴某某在担任北京物资学院某二级学院院长期间,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并主管项目经费审批、使用的职务便利,与A公司、B公司签订虚假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,将所在单位支付的文献检索费用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后换取现金并据为己有。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,罚金人民币20万元,退赔38万余元发还北京物资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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