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6-05-20 编辑:张静 核稿:梁继维 终审: 舒剑 浏览量:
2013年,丁某在该校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采购厨具的过程中,与参标单位某厨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商定回扣比例,然后利用职务便利,通过在评标现场向评委推荐、给予该公司二次报价机会等方式,使得该公司最终中标。事后,丁某收受该公司业务员所送“好处费”共计23万元。丁某以同样手法先后收受其他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9万元。
2016年7月,丁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12月,丁某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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